建办受理函[2011]32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2011年9月14日至2011年9月27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经原初审管理机构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申辩材料由初审管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
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我司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联系电话: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010-5893321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55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常熟市兴联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56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不同意晋升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工程造价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核实工程造价营业收入。 |
57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58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59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省标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0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苏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2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天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3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苏天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不同意晋升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企业提供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核实人均办公面积。 |
64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5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南京永平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6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7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苏州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不同意晋升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可。 |
68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南京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69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无锡市中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70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不同意晋升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造价师郑鸿鸿退休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可;符合要求造价师人数不够;工程造价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 |
71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南京经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72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无锡长江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73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不同意晋升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不予认可;造价师李立新、造价员丁正琴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 |
74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常州营特鑫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不同意晋升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合计不足500万元。 |
75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
76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同意晋升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