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03-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扬建价管(2008) 07 号
关于商品砼指导价新旧采集测算方式下
价格水平差的回复
扬州市商品砼协会:
根据扬建价管(2007)06号《关于即将改变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采集测算方式的重要通知》,我市从2008年1月份起改变了原商品砼价格测算方式。为确保各相关单位商品砼合同价款的平稳过渡,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发布商品砼指导价新旧采集测算方式下的价格水平差。
注:1、计量单位:元/立方米。
2、新旧商品砼价格的测算时间为2008年1月。
3、计算公式=旧采集方式商品砼价格(1月价)-新采集方式商品砼价格。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