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局文件
扬建工〔2008〕9号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结算书〉与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表格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结算报价与审核行为,减少结算审核时的重复计算工作,使合同价与送审价、送审价与审定价之间的调整情况和原因更加明确,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结算书〉与〈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表格格式的通知》(苏建函价(2006)79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8年3月1日后竣工结算的招标投标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附件一格式报送《建设工程结算书》;结算审核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时,应按附件二格式编制《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书》。
二、为减少审核工作量,结算时施工单位除提供书面的投标报价书和结算书外,还应提供电子版本。
三、今年,我们将结合“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执行情况作重点检查。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可及时反馈给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