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7-11-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该制度实施以来,一是推动了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实施承包商制度后,深圳政府以大业主身份集中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以往部分投标人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预选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制度通过与现行招投标制度相衔接,最大程度地提高了预选承包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效遏制了恶意低价竞争。二是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之前,恶意低价竞争、违法转包挂靠问题较为严重。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后,只有真正具有竞争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优质企业才能有机会承接政府工程,强化了政府工程管理,实现了市场与现场、队伍与资质、质量与工期、投资与效益四个统一。三是强化了政府对建筑市场的有效监管。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是通过静态审查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强化对建筑市场的管理。2006年,全市有两家企业被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全年共作出44宗处罚和1815条不良行为记录,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4家企业不再列入下年预选承包商名录。四是提升了建筑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预选承包商制度对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企业,采取“一票否决”,而对于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取得职业健康和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